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Q·3***1 | 2024-08-20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未知 |
京N·8***1 | 2024-10-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