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N7F*** | 2024-08-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