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J0E*** | 2024-11-24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15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