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Q·9***9 | 2024-11-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