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LQ5*** | 2024-08-0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