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NN5*** | 2024-12-14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