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REE*** | 2024-10-24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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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