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停車費合理嗎?物業收取停車費合法嗎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買商品房住小區成為一種時尚,越來越多人選著入住小區,但一波又一波的煩心事來了,出現了一系列物業亂收費的情況,停車費問題一直是業主爭論不休的話題,那么物業收取停車費合法嗎?在利益面前,業主和物業的關系變得水火不容,面對高額停車費,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停車費相關規定
1、《物權法》
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73條,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第74條,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2、《物業管理條例》
第54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立法法》
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以“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
小區停車收費標準
1、地上停車位收取最高70元/車/月的管理服務費,臨時進入小區的社會車輛第一個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的按2元/時收取,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取10元。
2、住宅小區內產權車位,按業主與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非住宅區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3、租用地下車位、車庫和機械化立體停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
4、小區停車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停車時間多余部分不超過計時單位的不收費。
以下幾種情況是公攤車位,屬業主共有,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筑面積計算在內的車位;(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的車位;(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
對于物業不合理或違法收取停車費的行為,業主應該積極舉報。可以向地物業管理部門、物價局或房管局反映,也可以撥打12345市民熱線、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12358價格監管平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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