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扣最遲60日后可以取車。交管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主要是對其進行檢驗,一般鑒定期限是三十日,超出此期限,需要上報上一級交管部門,整個周期不可以超出60日。檢驗完畢,就可以取車。
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被暫扣車輛,一般在15個工作日后,可以取車。如果是有責車主,需要繳納相應的押金才能提車。交通管理部門會在10個工作日內制作出事故認定書,明確雙方的責任。
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也就是說出了事故被扣車的一般在25到65天之內可以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