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A·2***V | 2024-07-31 | 不按規定停車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