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EH1*** | 2024-09-11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