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C63*** | 2024-07-23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