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P3L*** | 2024-10-07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粵P3L*** | 2024-10-11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