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滬C·5***5 | 2024-10-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浙B10*** | 2024-12-20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