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N***7 | 2024-08-1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