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CWP*** | 2024-10-26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