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JG2*** | 2024-09-03 | 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或者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 200 | 2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