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bc2*** | 2024-11-18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