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AU7*** | 2024-11-2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