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J07*** | 2024-11-01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50%的。 | 200 | 6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