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C27*** | 2024-09-15 | 駕駛機動車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的 | 50 | 未知 |
浙C27*** | 2024-09-27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 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