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K61*** | 2024-12-2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蒙K61*** | 2024-07-23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