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7G*** | 2024-08-06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