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EYY*** | 2024-10-13 | 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