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30*** | 2024-09-16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 | 50 | 1 |
蘇E30*** | 2024-09-07 |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 | 50 | 1 |
實際上,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