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SZ6*** | 2024-11-17 |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一年內有本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500 | 6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