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F4*** | 2024-10-12 | 進入導向車道后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2條第1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