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瓊ALU*** | 2024-10-15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