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B·B***7 | 2024-08-10 |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