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ENV*** | 2024-11-26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