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P2*** | 2024-07-30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 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