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A7H*** | 2024-08-07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的 | 2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