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手離開方向盤屬于危險駕駛行為,被拍到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guī)定: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guī)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第一百零九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qū)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沒有當場處罰的,可以由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參考資料來源: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不會啦,交通法沒有規(guī)定以外的就不會扣分!
交管還真有這一條,好像叫雙手離開方向盤不安全駕駛,罰款200,扣6分,一般情況下應該拍不到這個動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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